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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长春市基本药物制度
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朝阳区政府、绿园区政府、九台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根据国家和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专家论证,制定了《长春市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主要领导亲自参与了我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试点方案的制定。通过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实现“百姓得实惠,卫生得发展,医务人员受鼓舞,政府得民心”的目标,任务异常艰巨,百姓和社会对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期望值非常高,可以说这是国家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也是一项政治任务,为做好试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此项试点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既要满足社会对此项改革的希望,又要保证基层卫生体系建设的巩固和发展。因此,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和部署,各分管同志分工负责,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此项改革涉及百姓最切身的利益,也涉及到相关部门的政策调整,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医改的总体战略上来,要创造性地工作来支持此项试点的进行,避免站在部门利益思考问题。
三、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试点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地各部门按照方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市卫生局要做好方案的制定,试点的组织和协调等工作。市财政局要做好经费拨付,并监督和指导下级财政部门的工作及资金的使用。市人社局要做好报销政策的调整和基层医疗机构医保的开通和运转。市药监局要加强药品供应企业和药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证药品质量。
各地各试点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按时推进试点工作,严格按方案要求进行,对不按规定执行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追究责任。
四、各试点单位要做好试点相关工作的宣传,让职工充分了解改革的意义,调动主动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让群众充分体会到政府对百姓健康的关心和医改带来的实惠,对试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好解释。
各地各部门每周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和出现的问题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长春市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试行)二Ο一Ο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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